济宁出台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19.09.2017  17:36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岳岗济宁报道 山东省济宁市日前出台《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在辖区集中供暖范围以外的区域全面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

  按照计划,今年10月底前,济宁市将完成6万户改造建设任务。济宁市规定,实施气代煤工程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包括必须是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集中居住的村居;要具有独立且通风良好的居民厨房,且建筑质量稳固,5年内无拆迁计划等。

  济宁市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实行补贴政策,市、县(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对等补贴。市级财政先期按每户补贴2000元(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拨付县市区级财政,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使用。待县市区任务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由市领导小组组织核定后,财政后期再按每户补贴2000元,拨付县市区级财政。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后期的每户2000元不再进行补贴,同时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区主要负责人。

  气代煤工程中,推行以气代煤用气政策,以气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电代煤工程中,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选择不执行峰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