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阳县开展重型柴油车路检工作

12.01.2018  20:41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济阳县响应济南市出台的治霾新举措,即自1月10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通行。1月10日,济阳县环保局协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联合路检工作。
      根据济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由公安交管部门拦检车辆,县环保局尾气科执法人员利用检测仪器对车辆进行现场尾气排放检测,将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同时,检查人员对违规车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在现场进行相关环保法律宣贯。
      本次环保部门与交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尾气超标排放车辆,提醒了广大车主自觉维护车辆,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今后还将加大路检频率和力度,在多路段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达到以查促治的目的,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