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24.07.2017  18:42

 

本网济南7月24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在济南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听取有关方案草案的说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有关法规草案、议案的说明和人事任免案等。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柏继民,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于晓明,副主任夏耕、温孚江、尹慧敏、张新起,秘书长齐涛出席会议。

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后,刘家义指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是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山东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对实现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不断开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了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审议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决议(草案),推动省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为我们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努力开创全省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新局面。

杨东奇作有关推荐人选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东奇作的关于有关推荐人选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山东省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草案)》《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等六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六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等。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柏继民主持有关议程

会议书面印发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传达提纲、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决议(草案)和全国人大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传达提纲;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山东省著作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草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夏耕主持有关法规草案情况介绍

副省长孙立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全体会议结束后,省政府有关部门介绍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