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闭会

30.09.2017  13:45

本网济南9月30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济南闭会,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和有关法规、决定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柏继民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于晓明,副主任夏耕、温孚江、尹慧敏,秘书长齐涛出席会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七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决定。

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决定任命明春德为山东省监察厅厅长;决定免去马明生的山东省监察厅厅长职务,王玉君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会议还任免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免去了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委托,柏继民向明春德颁发了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明春德在常委会会议上向宪法宣誓。

柏继民指出,各位新任职的同志要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敢做善成的勇气、扎实严谨的作风,主动谋划、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更大贡献。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有效防范、管控、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实现“五个不发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副省长季缃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