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扫黑除恶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

13.09.2018  09:42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是主力军,也是先锋团。9月11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近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

   1078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努力实现“集中抓获一批涉黑恶违法犯罪分子,集中侦破一批涉黑恶案件,集中提请批捕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集中移诉一批涉黑恶案件”“四个一批”的目标。同时,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目前,省公安厅举报中心平均每天接听举报电话110多次,收到举报信件20余封。

  据统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已累计侦办涉黑案件46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38起;侦办涉恶共同犯罪案件2099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311起,查处涉案资产16.5亿元,1078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整体战果居全国前列。

  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公安对黑恶犯罪发起了新一轮凌厉攻势。全省公安机关查结线索144条,新增涉黑案件5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9起、涉恶类共同犯罪案件186起,破获刑事案件1228起,移送起诉涉黑恶团伙案件36起,提请批捕322人,查处涉案资产2.7亿元,125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一案三查”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据悉,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同时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直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这也是扫黑和打黑的根本区别。”槐国栋说。

  在具体行动中,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铁拳”“金剑”集中行动,目前已打击处理一大批欺行霸市、欺压百姓的“土霸王”;依法严惩扰乱金融秩序、侵占公私财物的“套路贷”黑恶团伙43个,查扣涉黑资产9.7亿余元。

  开展扫黑除恶,需要多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联合打击。槐国栋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对接检法部门,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与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与人民银行、金融、银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各部门协同“一盘棋”,打好合成战。

   涉黑恶犯罪呈现新特点新苗头

  省公安厅刑侦局负责人介绍,当前涉黑恶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苗头,向基层政权侵蚀苗头更加明显,向新的行业领域渗透愈加突出,向隐蔽化发展趋势越发显现。

  “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势力,拉拢闲散人员,通过‘拳头、恶名、贿选’等方式操纵基层选举,对政权安全的危害不可低估。”该负责人说,“另外,黑恶势力涉足行业领域不断增多,从矿山、建筑、娱乐等传统领域向专业市场、交通运输、金融借贷等民生领域和新兴行业渗透更加明显。

  据悉,为规避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形式“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成员“雇佣化”特点凸显,发现和打击难度加大;而且更多通过聚众摆场、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虽然暴力程度降低,但对受害人的心理强制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更大。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槐国栋介绍,“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

  据介绍,“套路贷”犯罪分子往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再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警方提醒,遇到类似情况,要积极提供、举报案件线索,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特别警惕“空白合同”,要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大众日报记者 李子路 通讯员 刘贵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