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31.07.2018  16:22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

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

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

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或“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含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3700001001003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发文通知)。

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原件3份;

2.拟备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3份。

24

0

2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发文通知)。

1.《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原件3份;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1份;

3.拟任职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需提供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1份。

24

0

3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发文通知)。

1.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10

0

4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发文通知)。

1.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复印件1份;

2.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原件1份; 

3.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原件1份。

24

0

5

设立寺观教堂审批

设立寺观教堂审批

3700000101001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实地核查;

3.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原件3份);

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原件3份);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应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属信教公民的,应提供宗教团体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必要的资金证明,资金的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原件3份);

6.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县级土地、规划部门出具的意向性意见)(原件3份);

7.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原件3份)。

30

0

6

设立宗教院校审核

设立宗教院校审核

3700000101002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实地核查;

3.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原件3份);

2.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说明(原件3份);

3.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3份);

4.拟聘请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原件3份);

5.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或拟新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6.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书(原件3份);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0

0

7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审批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审批

3700000101003

1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实地核查;

3.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指定地点申请书(原件3份)。

20

0

8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3700000101004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该外国人以及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情况介绍(原件3份);

2.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原件3份);

3.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3份)。

20

0

9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3700000101005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安排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的情况、邀请理由(原件3份);

2.被邀请人的有关背景情况、宗教教职身份、入境身份说明及拟讲授的主要内容(原件3份);

3.拟安排讲经、讲道的寺观教堂民主管理组织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3份)。

20

0

10

申请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

3700000101007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编印目的、内容提要、字数、印刷数量、发送范围(原件3份);

2.拟编印的稿件清样(原件3份);

3.编写人员情况说明(原件3份);

4.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原件3份)。

20

0

11

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印刷目的、内容介绍、印刷数量(原件3份);

2.拟印刷的宗教用品样品(原件3份);

3.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原件3份)。

20

0

12

全省性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全省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3700000101010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筹备申请书(原件3份);

2.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3份);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原件3份);

4.章程草案(原件3份);

5、拟成立宗教团体所在地本宗教的有关情况说明(原件3份);

6.本宗教的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资料(原件3份);

7.拟成立的宗教团体组成人员的情况说明,会员花名册(原件3份)。 

10

0

13

全省性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宗教团体变更申请(原件3份)(含: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住所的提供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三种形式之一)。

10

0

14

全省性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3份);

2.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说明(原件3份);

3.资产清算报告书(原件3份)。

10

0

15

地方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核

地方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核

3700000101011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设立该宗教院校的省宗教团体意见(原件3份);

2.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说明或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拟聘用人员的健康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相关专业人员的推荐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0

0

16

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在寺观教堂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3700000101012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实地核查;

3.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原件3份);

2.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原件3份;

3.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

4.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3份);

5.建设资金说明(原件3份)。

20

0

17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实地核查;

3.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的情况介绍,造像的初步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

2.该宗教在拟建造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历史情况说明(原件3份);

3.拟建造像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信教公民情况说明;

4.征求拟建造像所在地乡、镇(街道)范围内居民意见的情况说明(原件3份);

5.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说明(原件3份); 

6.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原件3份);

7.全国性宗教团体出具的关于造像符合教义教规要求的意见书(原件3份);

8.保证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该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宗旨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承诺书(原件3份)。

30

0

18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2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行政许可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1.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原件3份);

2.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原件3份);3.捐赠使用计划(原件3份)。

20

0

19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

3700001001004

3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发文通知)。

1.中方单位的申请书,包括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等(原件3份);

2.中方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原件3份); 

3.外国宗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原件3份)。

20

0

二、省民委省级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序号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子项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全省通办”“全市通办”或“全县(市、区)”通办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信息公开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

1、通过网上、邮寄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网上送达、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份

10个工作日

0

2

政策法规

咨询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3

1、通过网络、电话或现场提出咨询申请并受理;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即时、现场、电话给予答复,或通过网上送达、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5个工作日

0

3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确定民族成份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子女确定民族成份

1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3、持盖章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民族成分确认手续。

1、书面申请书;2、父母结婚证;3、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4、父母为中国籍的身份证或户口薄。各1份

10个工作日

0

4

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确定民族成份

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后裔确定民族成份

1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3、持盖章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民族成分确认手续。

1、书面申请书;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3、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各1份

10个工作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