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政治标准 注重实绩能力 我省全面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

27.01.2018  00:52

  录用考察是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的法定程序,其结果是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要求,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考察办法》旨在从源头上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围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对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组织实施、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纪律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将充分发挥录用考察的重要作用,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实现由注重一元化考试评价向更加注重多元化综合评价的重大转变。

  《考察办法》提出,录用考察结果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内容将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重点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明确了公务员录用的七类负面清单和灰色地带,从源头上确保了公务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考察办法》规定,录用考察将严格执行“八不准”和实行回避的有关纪律要求,并明确了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的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由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考察组织实施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考察办法》在明确录用考察基本方法程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全面性、多元化、深层次的人才综合评价,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技术的应用,提出了差额考察、定量考察,增加岗位工作实践、技术操作、专家评审、简历筛选等考察方式。同时,明确了招录机关告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的义务,以及报考人员提出考察结果复核的权利,为报考人员畅通了权利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