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省级船员集体协议——《山东省船员集体协议》签订

02.01.2020  15:31

12月27日,省船员集体协商会议在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召开,省海员工会代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公约,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就《山东省船员集体协议》达成共识,并签署了我国第一个省级船员集体协议。

为深化《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工作,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船员体面劳动,推动山东省海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航运经济可持续发展,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前期审慎酝酿、反复协商,一致认为制定与船员利益密切相关的示范性协议文本,以规范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在劳动关系中的双方行为,是坚持以船员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不断增强广大船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时代要求;是推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海员强省的题中要义。在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船员集体协议(草案)》。协议涵盖了船员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伤亡保赔、教育培训、争议处理等内容,是一份全面反映船员劳动管理和职业保护的省级行业性、综合性协议文本。随着航运市场的发展、国内法规的调整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修订,作为山东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进的重要工作,省海员工会和山东船员服务协会中每年都要进行集体协商并重新签署协议。(丛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