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专门规定保护企业家财产权等权益

18.11.2017  04:08

天津市委市政府近日已正式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该规定在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系统具体举措。主要目的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调动企业家在津来津创业发展的积极性,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该规定明确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

天津市将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凡目录清单之外收费,企业可拒绝缴纳。建立全市统一的维权服务平台,让企业起诉有门,投诉管用,更安心于生产经营。

为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天津市规定鼓励企业家持续创新,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科技资金补助。

天津市今后还将大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实行承诺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60%以上。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设立企业家服务处,在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庸懒散浮拖”行为,一经查实,坚决追责问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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