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给退役士兵服役表现打分 时间长的可获优先优质安置

30.05.2016  20:36

  士兵退役后安排啥工作,将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挂钩”。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保障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和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安置。

  今年,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人数将比去年多。上述通知中明确提出,全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总人数应高于2015年,除面临改革改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而且,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预留岗位、国有企业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等办法,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优化安置、精准安置。各级民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原则上主要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在时间安排上,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在7月底前下达,山东要求,各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应分别于8月、9月底前下达,全省将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2015年10月,《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量化评分项目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上述通知中要求,各地要按该试行办法的要求,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保障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和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安置。

  另据了解,山东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政策,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另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凡放弃安置待遇的,其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