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道路运输局通报全省超员的道路客运车辆及从业人员

17.03.2015  13:42

近日,厅道路运输局将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4年四季度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市请按照《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车辆、人员进行处理。一是超员客车停止营运后,车辆要集中停放,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缴其道路运输证、线路牌等营运手续。收缴的营运手续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并向省局书面报备。停运时间自收缴营运手续之日起累计计算。超员100%以上的,车属企业1年内停办新增、更新运输车辆的审批。二是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对相关驾乘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由市级道路运输机构收回其从业资格证,该组织学习教育的组织学习教育,该退出岗位的退出岗位,该解聘的解聘。三是停运到期后,由车辆所属单位向所在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书面整改报告,按相关程序报批恢复营运。停运期内的客车不得参加年度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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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章丘市新增的50辆出租车上路营运。新增出租车属于章丘广通出租车有限公司,车型为北京现代伊兰特1.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