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酒店老板为避法院执行 白送员工200万

14.11.2014  20:29

  面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济南市燕子山西路上的一家酒店拒不执行,酒店老板甚至与法院玩起“捉迷藏”,自己拿出200万给一名员工,让员工拿这钱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在老板和员工“串通”躲避执行的手段被识破后,法院先后对这家酒店的现任、原任法定代表人依法拘留。13日凌晨,历下区法院成功执结了这起长达半年未执行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一审原告)因被执行人(一审被告)某酒店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涉诉房屋,涉诉房屋在未经一审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装修改造,一审原告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便诉至历下区法院。2014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此后,一审被告提出上诉,2014年6月,济南中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两级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千方百计规避执行。

  一个月后,法院调查这家酒店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经由刘某变更为王某,王某认缴出资200万元后,成了新的法定代表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2014年8月15日,执行法官马骏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但这家酒店经理拒绝接收,执行法官对其进行留置送达并拍照留证。8月22日,法院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8月31日前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且围困法院工作人员,悬挂“誓与我店共存亡”等横幅,拒绝腾出房屋。

  面对各种“老赖”做法,在经过多方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历下区法院执行局果断出击,11月11日,在警方协助下,对这家酒店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依法拘留。在被拘留后,王某这才说了实话,“我只是酒店的普通员工,200万元我一分钱没出过,都是刘经理经办的。”第二天,历下区法院依法拘留了该酒店原任法定代表人刘某。直到这时,刘某终于同意配合法院工作,尽快腾空房屋。13日凌晨,涉案近2000平方米(五层楼)的房屋终于腾空,并将房屋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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