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

18.05.2018  11:52

为进一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山东省环保厅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工作程序、奖惩措施、附则四章,共十四条。《办法》针对省环保厅交由下级环保部门查处且已整改完毕的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厅督查,组织回头看。问题来源主要包括信访、督察举报、重大舆情反应、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查处案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查处案件、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案件。省环保厅建立随机抽查数据库,每季度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采取暗查或者独立调查的形式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对发现的企业违法问题,严肃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定期公示。

办法》强调结果运用,省环保厅定期向全省通报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瞒报谎报整改落实情况、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全省环保系统评先树优考核体系,作为市级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