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出台文件 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

04.06.2018  18:41

    近日,禹城市司法局联合禹城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确保人民调解协议有效履行、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深入落实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意见》指出,司法确认工作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是人民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有益补充,也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的重要内容。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既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一项具体工作,也是开展诉调对接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市司法局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及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保障等各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相关业务庭(室)依法审查并出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裁定书或不予确认裁定书。

    《意见》确定,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中好的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决定,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确定专门部门,负责司法确认工作的日常受理、审理及协调。市人民法院受理机构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市司法局常设机构为基层科,各司法所应及时将司法确认工作情况向基层科汇总。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和市司法局基层科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将各自了解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协商,并对司法确认工作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