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4793次

25.09.2018  19:47

     中国山东网9月25日讯 (记者 刘自锐)记者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山东省专项斗争以来,省公安厅共接听群众举报电话4793次,收到群众举报信3386封,网络邮件818件,研判转办线索1156条。

  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槐国栋介绍,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核查工作,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前提和基础,是公安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全省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在专项斗争伊始,省公安厅就对线索核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严格要求。实行“三长负责制”。对每一条线索的核查工作结论,必须由公安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实行“一案双查制”。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上级公安机关要对原线索重新组织核查,并对原核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实行回访反馈机制。只要是实名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工作结论,征求举报人意见。

  同时,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全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央督导组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力提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做到“快处理、快核查、快回复”。组建核查专班。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落实快速核查机制,最大限度地缩短核查工作周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槐国栋说,完善工作流程。省公安厅近日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各部门及其它成员单位的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协同推进线索核查工作。实行分类处理、分级核查,涉黑恶犯罪线索原则上由市级公安机关组织核查,特殊情况下由省公安厅直接组织核查,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查办。“山东战役”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结群众举报线索1130条,其中,省厅直接查办线索10条。

作者:刘自锐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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