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完善科研信用体系

03.08.2017  17:14

 

      为加强青岛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科研风气,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青岛市科技局在与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财政局进行专题工作对接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国科发政〔2016〕97号文件推进青岛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工作的通知》。文件正式实施后,将重点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且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

      二是严格执行严重失信记录名单通报制度。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及时向责任主体通报,对于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还应向其所在法人单位通报,对于责任主体为法人的应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科研信用联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严重失信记录数据库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积极推进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科研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