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16.08.2018  20:24

    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深化山东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与高等学校发展相适应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创新高等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制度,并提高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

    意见要求,根据高等学校实际工作和长远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人才团队建设,对高等学校岗位总量实行动态调整,不再与人员控制总量硬性挂钩。高等学校岗位总量以学校近3个学年度全日制在校标准学生数为基数,按照有利于高等学校发展的生员比(标准学生数与教职工总量之比)计算岗位总量。

    意见提出,提高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由14%提高至20%;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由11%提高至15%;普通本科学校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由9%提高至10%;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教师正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限由6%提高至8%。

    山东还明确建立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激励机制。对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需要,允许高校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高等学校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统筹使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在山东相关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