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名领导干部被查 8起典型问题通报

15.09.2018  16:26

青岛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宋庆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青岛市纪委监委对青岛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宋庆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宋庆友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接待,挥霍浪费公款;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企业经营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宋庆友身为党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法纪观念,私欲膨胀,将国有企业变成“个人家业”,擅权妄为,大搞资金腾挪转借,假公济私,大肆侵吞、挪用公款,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庆友开除党籍处分,责成主管部门解除其聘用合同;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关于吴东昌违规收受购物卡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东昌违规收受购物卡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春节前,吴东昌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赠送的价值5000元的银座购物卡一张。2018年9月,东营市纪委给予吴东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日照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岚山头交通管理所副所长迟明波酒后驾驶问题。2016年9月18日,迟明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7年5月,迟明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莒县人民医院西院区总务科合同制工作人员唐振鹏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12月17日,唐振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莒县人民法院判决唐振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8年7月,唐振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设备二队副队长郑春生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7日,郑春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春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8月,郑春生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五莲县高泽镇人民政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王和伟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7日,王和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五莲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和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6月,王和伟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郯城县交通局工程科科长齐文涛接受审查调查、临沂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寿伟接受监察调查

郯城县交通局工程科科长齐文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共郯城纪委、郯城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该案涉案人员临沂元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寿伟(非中共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目前正接受郯城县监委监察调查。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陵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贾学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7月,贾学军之女考上研究生,贾学军违规收受陵城区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所送礼金2000元;2016年春节、中秋期间,又违规收受该法律工作者礼金12000元。贾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禹城市十里望回族镇中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违规发放奖励或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扈兴军在担任十里望回族镇中学校长期间,安排人员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中学食堂学生伙食费258860.8元,用于向教职工发放奖励或津贴。扈兴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奖励或津贴责令退赔。

齐河县晏城街道大冀村党支部书记郑金枝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3月14日,郑金枝在任大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经村干部商议,与其他单位人员违规公款聚餐,聚餐费用1356元在村集体账中报销。郑金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回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