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避免"一刀切" 济南将实行"蓝绿名单"管理

31.01.2018  14:41
  30日,济南市环保局发布蓝绿名单,21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蓝名单”管理,28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绿名单”管理。纳入蓝名单管理的,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纳入绿名单管理的,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

  为更好的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的优化作用,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体现对企业的正向激励、反向惩戒作用,济南试行了工业企业“蓝绿名单”动态管理制度。保障民生、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等企业按照标准分别纳入“蓝绿名单”。

  绿名单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重污染天气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企业,如果排放量能低于2020年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标准的一半,纳入绿名单管理,重污染天气也可以继续生产。蓝名单针对冬季错峰生产企业,如果排放量低于该企业当前执行排放标准的一半,则可纳入蓝名单,非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生产。“蓝绿名单”实施扩减结合、动态管理。目前,21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蓝名单”管理,28家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绿名单”管理。

  按照《济南市蓝色环保企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济大气办发〔2017〕30号,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一律纳入错峰生产清单。记者了解到,之前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长清区济南鼎润纸制品有限公司、商河县山东叶华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一企一策”落实限产60%的应急减排工作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将上述两家企业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清单,待企业采取整改措施达到蓝色环保企业标准要求并按程序通过验收后,方可移出错峰生产清单、恢复正常生产。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玉岩)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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