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平阴交警一周内查获四名屡教不改“酒司机”
21.08.2015 17:00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8月20日讯 (记者 张敏敏)进入夏季以来,酒后驾驶成为高发趋势,济南平阴交警大队的民警们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一周内竟然查获了四名“屡教不改”的“酒司机”,依法对其拘留。
8月17日下午14时48分,在刁山坡王旧线查到郭某宽(男,东平县人)驾驶拖拉机运输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酒精测试,结果为40.6mg/100ml。经查询,郭某宽于2012年5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处罚过。郭某宽系再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15时38分,在南水北调平阴段查获苏某旺(男,平阴县人)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有酒后驾驶的嫌疑。经酒精测试,结果为61.8mg/100ml。经查询,苏某旺于2013年9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苏某旺系再次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8月18日,在孔村镇查获付某存(男,平阴人)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付某存的酒精含量为32.0mg/100ml,经查询,付某存系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8月19日15时15分,在陶李线查获高某忠(男,平阴县人)驾驶二轮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8mg/100ml。经上网查询发现该驾驶员于2013年11月8日因酒后驾驶被处罚,且该驾驶员原持有驾驶证“D”证状态为暂扣。高某忠系再次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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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