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一教师寻求性刺激 教室里多次猥亵女童

15.04.2015  17:01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的案件,初为人师的被告人文某因猥亵女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文某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确定为本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对象,在拟录用培养期间受聘到某私立学校担任一名老师,所教育的学生均为5至7岁儿童。文某在教学期间因受网络中黄色内容的影响,产生猥亵学生的想法。自2014年7月14日至8月19日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文某多次在教室内趁辅导学生之机,隔衣抚摸女学生的私处。2014年8月19日,文某再次抚摸一女学生私处后,该学生回家无意中告知其父母后才致东窗事发。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为寻求性刺激而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虽然其猥亵儿童时无肌肤接触,但其猥亵行为足以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文某能认罪、悔罪,并获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