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七项措施全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近年来,菏泽市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市资源优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实现整体保护为目的,全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日益完善。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1项、77项、140项,分别占全省的18%、13.9%、6.8%;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人、51人、207人,分别占全省的20%、15.74%、12.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在全国地级市中排名第三位(福建省泉州市34项、江苏省苏州市32项)。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已连续6年位居全省17市第一名。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不断夯实。 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菏办发〔2008〕12号)、《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菏发〔2012〕8号)、《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平台逐步健全。 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64处、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等地方戏曲传承保护机构9处。
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探索成果丰硕。 近年来,先后整理编辑出版了《山东省地方戏丛书》(枣梆卷、大平调卷、四平调卷、大弦子戏卷、两夹弦卷)、《曹州地方戏唱腔集锦》、《菏泽民间曲艺研究》、《曹州曲韵·菏泽民间曲艺名段精选》、《山东琴书曲目精选》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学术著作或音像制品,两个研究项目还获得了首届山东省文化创新奖。
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取得新突破。 2013年,组织申报的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入选第二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潍坊市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之后全省第二个以市域为单位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草稿)已基本完成。
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交流不断深入。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依托市图书馆“曹州大讲堂”,先后举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座110余场;在《牡丹晚报》开设“曹州非遗大讲堂”专栏,先后刊登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文章30余篇;组织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40余场次;组织我市部分民间艺术和非遗项目,先后参加了“巴黎中国曲艺节北方曲艺专场”演出、中印文化交流年暨孟买国际民俗艺术节、“北京文化庙会台北之旅”、台北“山东非遗展”等文化交流活动。
七是民间艺术品牌打造成绩斐然。 依托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菏泽先后打造了一批民间艺术品牌,一批县区和乡镇相继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民间绘画之乡、舞蹈之乡、古筝之乡、杂技之乡等民间文化艺术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