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同居 妻子起诉离婚获万元精神赔偿

14.10.2015  13:33
  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郑成军    宋陈琦) 由于工作变动导致夫妻双方不在一地,随之丈夫又认识一位女子并同居生活,妻子获知此事便起诉离婚并要求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王某(男)与张某(女)是自由恋爱,结婚已有8年,并有一个可爱的宝宝。三年前,工作变动使两人在不同地方上班。随后,王某与一女子相识,并由其出钱租房供两人居住。张某知悉此事后,二人产生矛盾分居至今。后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