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部门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20.11.2015  17:39

根据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与其他签署部门共享失信信息,并对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这一跨部门联合惩戒的实施,是在当前简政放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背景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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