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2015.09.28 14:30 济南]
发布会现场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宜新
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张荣琳
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
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陈强
[09-28 14:30:40]陈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好这个意见,今天,我们邀请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先生、副局长向维凯先生,省地税局总经济师张荣琳先生,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先生,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先生,向大家介绍《通知》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和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
首先,请杨宜新局长介绍《通知》的有关情况。
[09-28 14:34:26]杨宜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多年来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业创新作出的重大部署。9月22日,国务院召开了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随后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夏耕副省长出席会议作重要讲话,对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作出了部署。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已采取的保障措施。
[09-28 14:36:40]杨宜新:
一、我省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
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部署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8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国各级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夏耕副省长等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作出指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就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作出安排。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其列入重点督办任务,要求“年内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实现‘一照一码’”。
[09-28 14:40:27]杨宜新: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去年以来,省工商局早行动、早安排、早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业务指导,积极倡导基层先行先试。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我省各地大胆探索实践,开展“一证三号”、“一照一码”试点,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有13市先后启动改革,社会反响良好。其中,淄博及潍坊高新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一照一码”;青岛西海岸新区、临沂平邑县、德州禹城市、滨州博兴县试行“一照三号”改革,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统一记载于营业执照上;济南、东营、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聊城等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或部分区县推行“多证统发”,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多证统发”,提高了证照审批效率。
为进一步加快改革进程,自今年初开始,省工商局深入济南高新区、淄博博山、潍坊高新区、滨州博兴等已试点“三证合一”地区调研,并加强与工商总局沟通联系,借鉴吸收广东、福建等地经验做法,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8月19日,省工商局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召开协调会,就《通知》内容及发文程序达成共识。《通知》经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会签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通知》是推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从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便利市场准入的角度,对改革措施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围绕“实施”二字做文章,着力解决了“一照一码”统一登记模式、信息交换共享方式、新旧登记制度过渡等问题。
[09-28 14:43:51]杨宜新:
二、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一个窗口”就是工商登记窗口。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统一解答社会咨询、办理登记业务,在一个窗口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多个部门的业务窗口,依次办理。改革提高了审批效率,简化了办事环节,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办理,减少了往返部门间的奔波,少跑了冤枉路。
(二)统一登记条件和流程。这次改革,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企业登记注册实行“一表登记”和“一套材料”申请,“一表”涵盖了各部门需要采集的信息,“一套材料”囊括了各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一次审核”后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来企业申办“三证”要重复准备多份申请材料,现在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大大方便了企业。
[09-28 14:45:38]杨宜新:
(三)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当前由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利用电子政务外网或数据接口专线,实现企业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交换。我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成后,将逐步过渡到依托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各部门平台对接,实现企业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这项改革措施,推动政府部门职能整合、信息共享,打破了政府部门间存在的“信息孤岛”,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方面,强化了部门联动,形成了监管合力。
(四)明确了新旧登记制度过渡期限及存量企业赋码原则、程序。“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截止今年8月底,全省企业达到131万。在两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内,我省要完成现有存量企业证照换发工作,任务很重。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税务部门稳妥有序地做好证照换发工作,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09-28 14:46:52]杨宜新:
(五)实行企业联络员制度。根据六部委文件精神,创新提出了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明确了企业联络员职责,发挥好企业联络员在便利政企联系、办理登记业务、申报年报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部门可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建立良性互动的政企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企业要选配熟悉企业情况、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联络员。
[09-28 14:48:38]杨宜新:
三、强化保障工作,确保10月1日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一)加强登记人员业务培训。为确保全省各级登记人员适应改革要求,围绕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软件操作等内容,省工商局于9月14日—19日举办了全省工商系统“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培训班。省、市、县三级登记人员共计430余人参加。同时,通过开设专题网络培训班,对全省各级登记人员就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法律、技术问题等内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登记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建设。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综合受理服务窗口,选派了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一线,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同时,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制定了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操作流程,方便企业知晓办理。在各级政务(注册)大厅、工商所专门设置了咨询窗口,发放办事指南,并开通了咨询电话,专人接受咨询,进行政策解读,解答有关问题。企业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或者登录各级红盾信息网站进行政策咨询。
[09-28 14:50:34]杨宜新:
(三)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按照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技术、数据标准,省工商局已完成了综合业务系统、网上登记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了“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功能。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及数据专线方式,与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的网络及数据实现对接,实现了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同时,通过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的数据比对分析,提高了数据准确率,提升了税务征缴水平,增强了对企业的协同监管能力。顺利完成了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建设试点任务,全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业务系统正式启用,为下步全面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省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10月1日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税务、质监部门通力协作,全力抓好《通知》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培训宣传,强化督导检查,提升服务水平,使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切实释放改革红利。也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
谢谢大家!
[09-28 14:50:57]陈强: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09-28 14:51:48]大众日报记者:
请问省工商局领导,“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适用范围有哪些?能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09-28 14:54:50]杨宜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外资、含分支机构)。因国家尚未出台有关政策,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囊括了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今年10月1日以后,我省企业持“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可以给企业带来三个方面的便利:
一是节省了时间。过去企业到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税务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依次办理,程序多、耗时长。改革后,申请人只需到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出“一次申请”,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后,完成审查、核准、公示、发照整个过程。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给税务、质监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企业无需在部门间来回奔波,为企业正常经营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是节约了成本。过去企业申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需依次提交多份申请材料,很多材料都是重复准备、重复填报,材料多、内容繁琐,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很高。此次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 即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方便了企业,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减少了不必要的付出。
三是为企业经营提供了方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相当于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代码就是“身份证号”。改革后,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等机构及其他经营场合证明其市场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并且全国通用。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不需要再携带一摞证照办事,企业办事更简单、更便利。
[09-28 14:55:14]记者:
请问省地税局领导,对于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企业,如何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对于持有改革前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已办理和未办理“一照一码”的企业基础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分别应如何处理?
[09-28 15:01:11]张荣琳:
办理税务注销手续需要三步:第一步,先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清税申报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第三步,清税完毕后,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对于已持有登记制度改革前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该税务登记证件仍然有效,企业可在此期间到工商部门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办理“一照一码”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机关办理完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事项变更后,应当即时将上述事项的变更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除上述三项信息外,企业在登记机关新设时采集的信息发生变更,均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未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09-28 15:01:36]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今年10月1日后,企业如何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否收取费用?
[09-28 15:07:05]向维凯:
按照这次改革的要求,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的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在过渡期内,也就是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原有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2018年1月1日后,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有两种情况:
一是新设立企业。申请人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二是已设立企业,也就是现有存量企业。可以通过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直接申请换发。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有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目前我省现有120多万存量企业,将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完成换照,工作量很大。为此,工商部门将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存量企业换照工作,及时通知现有存量企业换照,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关于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否收费的问题,《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9号)作出了明确规定:换发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及换照等工作中“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09-28 15:07:23]济南日报记者:
请问省质监局领导,此次改革中涉及质监部门的相关事项有哪些?为什么要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建设与应用情况是怎样的?
[09-28 15:11:37]谷源强:
此次全省统一部署实施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了统一代码制度建设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结合,其中涉及质监部门的具体事项有三项:一是,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发放;二是,实施前,省质监局与省工商局共同开展存量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据核对和转换升级工作,有效保障统一代码的唯一和延续;三是,实施后,省质监局将加强与省工商局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的实时信息回传,建立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推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管理与服务、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
2015年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标识。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总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解决改革前多部门管理、多部门办证、多部门编码(号)的问题,实现统一编码、合并登记流程,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发放。
此次“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中使用统一代码,年底前将逐步开展统一代码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注册登记的实施工作。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政府实现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基础性制度建设。对市场来讲,降低了企业注册成本,合并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周期,提高注册效率;对政府来讲,有助于完善政府行政流程的再造和优化,有利于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实现事中和事后有效监管,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已在40多个应用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维护金融秩序、促进财税增收、促进电子政务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公平、推动诚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明确的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质监部门将会同各注册登记部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按照标准化思维,建设和运行维护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按照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广泛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管理与服务、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做好组织机构代码已有40多个应用领域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用转换的平稳过渡、有序推进,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09-28 15:12:00]齐鲁晚报记者:
请问省国税局领导,实行新登记制度后,纳税人是否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与以往有什么变化?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可以享受哪些便利?
[09-28 15:17:42]孙世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企业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载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办理税务登记是征管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设定的法定义务,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及服务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在形式上,等同于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同步办理。另外,此次纳入“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体仅包括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其他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依旧需要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主要会有以下三个变化:一是受理机关发生了变化。改革前,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受理机关均为主管税务机关。改革后,设立登记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变更登记业务分为两种情况,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要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以及“核算方式”三类信息的,仍然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变更上述三类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以及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办理变更业务,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注销登记业务也分为两种情况,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二是证件管理发生了变化。改革前,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变更、收缴及遗失处理,改革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税务登记证件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缴。
三是业务流程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注销业务上,改革前,企业需要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提出注销申请,双方税务机关分别进行注销检查并出具注销结论后办理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向国、地税任一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受理方负责统一向工商部门开具双方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税证明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对企业来说,一是节省了时间。企业设立后,无需单独到三个部门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三方认可并且法律效力与原证照等同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了企业往返各部门的奔波之苦;二是节约了成本。原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多类证照、资料,且存在向多部门重复报送的情况,现在所有登记资料只需要向工商部门一次性提供,然后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三方机关共享共用,对于工商部门未采集的登记信息,国税部门通过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方式补充采集,不再需要纳税人额外报送。
[09-28 15:18:04]陈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会后,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向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各单位有关同志进行个别采访,后续采访可以联系省地税局王胜超处长,省工商局邹兴祖处长,省标准化研究院王波总工程师和省国税局董斌科长。
另外,下个通知:明天下午2:30我们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质监局负责同志介绍全省电梯安全大检查情况,欢迎记者朋友参加。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