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司法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工作

13.11.2014  11:36

 

今年以来,泰安市司法局从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入手,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开展案前风险评估。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影响案件效果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级分类,做到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明确风险评估要素,分为当事人要素和案件要素两类,当事人要素主要包括当事人的认知能力、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家庭及工作背景等五方面因素,案件要素主要包括前期法律程序、现有证据、程序性问题和裁判可能结果等方面因素。评定案件风险等级,根据案件潜在风险情形,对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将案件分为三类:A类(风险很大)、B类(风险较大)、C类(风险一般)。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于A类案件,采取集体讨论、先行援助、指派资深律师承办、充分告知诉讼风险、引入心理疏导等措施降低办案风险,对于B、C类案件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是推行案中动态监管。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接受指派后,须填写上报《法律援助办案计划》,列明会见受援人、调查取证、递交诉状等具体日期。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的风险等级,结合办案人员上报的《法律援助办案计划》,在办案过程中设置监控节点,采取重点督办、回访受援人、旁听审理、询问承办律师情况、调取办案卷宗等方式进行动态跟踪监督。 三是实行案后质量评估。法律援助机构定期聘请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劳动仲裁员等作为质量评估人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评估。明确重点评估范围,对风险评估为A类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列为重点评估对象,实行全面评估。对于其他案件则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细化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根据承办人员的办案思路、办理结果、工作态度、档案材料等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办案质量做出评定。注重运用评估结果,通过书面告知,个别谈话、召开评估结果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办案律师及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反馈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办案补贴发放、案件指派和法律援助奖惩结合,调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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