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半年处罚万余环境违法案件 罚款4.84亿元

21.07.2017  11:23
  7月20日,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安德介绍:上半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实施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0228件,罚款4.84亿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9件、罚款4964.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62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306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629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7件。

  此外,山东省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省公安、环保、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2起污染环境案件,分别是五莲县“3·21”环境污染案、东明中信国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时整改。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环境督察”是当前环保领域的热词。据悉,为强化落实工作,环保部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明确从今年4月7日至2018年3月31日,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内(含我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七市),进行不间断督查。为配合做好大气污染强化督查,我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抓好问题整改。

  同时,为督导各市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环境问题自查自纠的属地责任、突出问题整改销号的监管责任”,自6月28日起,开展为期9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省级强化督查,省环保厅领导分别带队包干,通过明察暗访和夜查、突击查、“杀回马枪”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突出环境问题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截至7月18日,环保部督查组在我省共检查企业11277家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7855家次,约占检查总数的70%。我省问题整改完成6375个,整改完成率81%。其中,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整改完成率分别为78%、98%、85%、68%、84%、81%、71%。

  严肃追究责任。对拒绝执法、撕毁封条以及问题多、整改慢等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追责400余人。

  记者 王亚楠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