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上中下”合力做好小农水管护试点工作

24.06.2015  11:04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牵扯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国家各级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但随着水利设施数量的快速增长,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全国性的难题。2014年12月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启动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我市阳谷县入选为国家级试点,东昌府区、冠县入选省级试点,共争取上级资金1200万元,将从实行建管一体化、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制度、探索完善项目补助方式、产权确权和移交、建立工程管护经费长效机制、建立政府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市水利局以此为契机,抢抓机遇,扎实推进,加快明晰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逐步构建与农村改革发展、政府职能改革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实现以点带面,促进全盘升级。 

  一、上级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在市水利局的组织协调下,争取到试点名额的三个县均成立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农业局、民政局、工商局、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县(区)水务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试点工作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专职负责试点工作,设计工作方案,推进工作开展,汇总工作资料。 

  二、“”和各方建议,完善工作方案。以实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为改革目标,各级水利部门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提升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切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市水利局综合近几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经验、教训和其他地区先进管护手段,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管护的思路和模式,管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各县(市区)根据《指导意见》出台了各自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试点工作提供思路、指明了方向。三县(区)结合农村水利设施现状调查情况,组织人员完成了试点工作初步实施细则,并逐步在试点工作中改进完善。同时,编制方案时首先考虑群众意愿。水利设施是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事业,水利设施建管是否科学,水利设施效益是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最深刻。在试点工作中,水利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到改革任务当中,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护农民和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极大的调动试点地区政府和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形成水利部门、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三方合力,全力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三、坚持俯下身子,强化基层调研。为充分、全面了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情况,县(区)水务局召开了乡镇水利工作和培训会议,组织人员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台账现场调查工作,除了收集已有资料之外,调查人员全部深入设施使用现场,详细了解、登记设施建后的使用、管理、维修情况,要求文字描述、数字记录全面、准确,为台账建立打好基础。同时,注重收集试点地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