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05.11.2019  18:22

2019年10月31日下午,山东社会科学院在科研综合楼十楼党委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13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协副主席、院党委书记唐洲雁主持学习会并作总结发言,对山东社科院贯彻落实《条例》提出要求。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述存,院党委副书记王兴国,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红英参加学习。办公室、科研处、政策研究室(创新办)、东岳论丛、智库中心、机关党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中心组成员在抓好会前个人自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省委通知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内容基础上,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这一主题逐一作了发言。列席会议的各部门负责人也分别结合思想认识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

张述存指出,山东社会科学院作为宣传思想战线重要阵地和党的意识形态重要阵地,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多种形式抓紧抓实《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将《条例》精神落到实处;要深入研究新时期宣传工作规律,结合社科院职能任务,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发挥社科院在课题研究、智库交流等方面的优势,以更高标准、更强自觉,把《条例》要求贯彻好、落实好,不断提升山东社科院宣传工作整体水平。

王兴国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取得的新成就、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等方面谈了自己的认识。他指出,社科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履职尽责,完成好担负的各项任务;要以《条例》为指导,扎实推进创新工程,加强科研管理,建设一流新型智库,不断推动社科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袁红英指出,《条例》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要以《条例》作为新时期山东社科院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把《条例》各项规定贯穿山东社科院理论研究工作、对外宣传交流、意识形态管理等具体工作中,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山东社科院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唐洲雁总结发言时对大家的讨论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大家会前学习准备充分,交流发言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关键点,研讨效果明显。他强调,《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关于宣传工作的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学习好贯彻好《条例》,首先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条例》是我们党在总结90多年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深入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科学规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基础上,为进一步指导新时代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而出台的,标志着我们党宣传思想工作的进一步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对我们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唐洲雁对全院学习贯彻《条例》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条例》提出来的一系列基本要求,包括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做好思想宣传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责等内容。要按照《条例》要求抓好方方面面的工作,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处走、往心里去、往实处做。对社科院来说,要重点抓好涉及社科研究机构方面的工作,包括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理论研究阐释、宣讲宣传,加强宣传思想政治建设,对错误思潮进行辩驳,深化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的总结研究等等。尤其是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条例》在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学理化、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大众化、中国话语国际化,推动学术理论中国化,建立激发科研活力的体制机制,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术平台体系,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方面对社科研究机构提出的新要求,对照《条例》精神,进一步明晰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使命、职责和任务。

二是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社科院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要将《条例》要求贯彻到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中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院意识形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管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要落实“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要求,加强对山东社科院各类学术活动和学术成果的管理,切实把好意识形态关和学术关,坚决避免出现错误言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好院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关口,积极宣传主流思想、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

三是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院党委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条例》精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在院内落地落实。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在《条例》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宣传工作的领导,立足社科院职能任务,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全面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做出新的更大成绩,推动山东社科院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是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要对照《条例》关于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通过开展相关研究、举办学术活动等,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阐释好、宣传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带头做精神文明的践行者,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深入总结以前好的做法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载体,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成效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供稿/王建永   摄影/章洁   编辑/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