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

18.01.2016  16:4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东营齐润化工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6]51号),批复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

复函》指出,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估,东营齐润化工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一次加工能力为220万吨/年,可使用进口原油220万吨/年。

复函》要求,齐润化工应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要求,淘汰自有炼油装置80万吨1套,淘汰河北沧州振达石油产品公司80万吨加工装置、辽宁盘锦盛泽经贸公司30万吨加工装置各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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