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建筑业即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也是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的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工资拖欠上访事件高发态势,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我市“两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清欠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困难,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拖欠隐患。特别是中秋、国庆节前,处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节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各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做实。
二、全面开展拖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建委(建设局)要对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向社会公布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电话,并设专人全天受理投诉,做到受理一起、解决一起,不推诿、不延时。
三、防止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对已完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应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项,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对其启动联动制裁机制。
四、严格落实“谁承包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与建设(开发)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将收到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工程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聚众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投标资格直至撤回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
五、严格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企业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登记台帐,严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六、坚决防止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站在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履行清欠职责,加大排查、协调工作力度,对拖欠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要对“两节”前可能出现的投诉上访高峰,提前预判,限期解决,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因为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拖欠问题或隐患,或对投诉上访问题处置不及时,引发不良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