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决定"史上最严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延期1年
8日,记者从山东省安全生产电视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山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展期一年,即到2017年4月底;山东省政府17个包市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同步进行。这意味着,山东省史上最严、规模最大的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由原来的半年调整为1年半。省和各级政府安委会年底前要组织对全年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
据了解,从去年11月开始,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今年以来,全省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防范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1-3月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去年事故减少2起、死亡减少11人。
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强调,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刻不容缓地抓好落实。3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把加快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集中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持续推进。
山东省副省长张务锋在会上说,新形势、新任务对集中行动提出新的要求,赋予新的内涵。山东省政府安委会研究决定集中行动展期一年,即到2017年4月底;省政府17个包市督查组的督查工作同步进行。
至于延期后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张务锋介绍,一要对集中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集中行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不足,统筹谋划,科学安排,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力度不减,态势不变,工作不断深化。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同调度、同督导、同检查、同通报、同落实。省和各级政府安委会年底前要组织对全年开展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推广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集中行动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督导暗访、新闻曝光、宣传通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地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要加快构建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要坚持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突出化工行业转型升级、非煤矿山治理和道路交通三个重点,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格局。要认真落实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意见,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和安全审批关口,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节能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和采空区、尾矿库专项治理方案,省政府已原则同意,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下发实施。要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严管重点驾驶人、严管路面通行秩序,严查重点车辆、严查道路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风险的管控,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分线作战,同步深入开展。
三要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重特大事故频发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最明显的短板,是冲击群众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127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深刻认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其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场所部位、岗位环节,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监管执法、专项整治、科技兴安、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筑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实防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正在制定专项意见。要加快进度,报省政府同意后,尽快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四要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各市、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在充实完善“一县一册”资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要求,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市、县两级执法检查时间延长到4月底,6月底前要对专项执法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各级专项执法检查要严格做到“六个必须”:凡是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查,凡是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立案,凡是立案的企业必须顶格处罚,凡是处罚的企业必须公开曝光,凡是整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关闭取缔。通过强化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
五要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要求,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集中行动的一个重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技术支撑,加快工作进度。企业要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确定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及时总结、上报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管控标准。省有关部门对各市提报的标杆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要尽快论证、评估、审定,提升为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在全省同类企业强制推广、对标套用,逐步在各个行业领域建立起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记者 李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