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12月实施

06.11.2016  03:08

  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了解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群众对严重超员、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作出处罚的,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接到举报未及时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公安厅副厅长王金城:“ 我们出台这个办法就是为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据统计,全省超员、超速、超载等“七种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25%、30%。

        编辑:何冬梅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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