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向91个单位下达黄标车淘汰督查单

18.09.2014  19:08

  曹县为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完成2014年淘汰1800辆黄标车的目标,近日,曹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向县91个行政、企事业单位下达了淘汰565辆工作落实督查通知单,责令相关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办理完相关手续。

  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县个体户还有1092部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辆需要淘汰,县车管所已向车辆所有人下达了车辆淘汰通知和办理车辆淘汰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