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55个林场明年底前完成改革

23.03.2016  11:47

  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有林场改革情况。到2017年12月底,全省150处生态公益型林场和5处混合经营型林场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山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干部职工达12984人,经营总面积252.81万亩。按经营类型分: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按地形分:山区林场108处,平原林场47处;按财政支持情况分:全额拔款68处,差额拔款40处,自收自支47处。截至2015年12月,山东省155处国有林场有123处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8处实现了全额拨款。

  今年3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省林业厅厅长刘均刚介绍,我省明确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

  国有林场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林业骨干技能人员工资、机构经费等事业性支出,按照单位性质和综合预算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其造林、抚育、护林、采伐以及其它生产性项目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林管护服务,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林业主管部门将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重组整合为较大林场。同时,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在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方面,我省将主要采取 “以时间换空间”的自然减员方式,不搞强制性买断,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相关链接: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15.4亿元

  我省林场大多始建于建国初期,当时选择建林场的条件主要分布在荒山秃岭、沿海(河)滩涂或风沙危害严重地区,基本属于百姓不愿经营的荒山和无法耕种的荒滩,生态极度脆弱,自然环境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差。到2010年前后,国有林场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到2015年,全省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平均3.5万左右,在职职工平均年龄大约50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国有林场负债总额达到15.4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4.6亿元、社会保险费0.52亿元、住房公积金0.524亿元,造林、营林、护林等债务9.73亿元。沉重的债务负担使国有林场举步维艰,严重制约着国有林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