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1个项目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460万元
10月30日上午,“文化遗产保护”全国媒体齐鲁行举行淄博市座谈会。
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宓传庆介绍了淄博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情况及开展“乡村记忆”工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等相关情况。
中国山东网10月30日讯 (记者 姜瑞丽)10月30日,“文化遗产保护”全国媒体齐鲁行举行淄博市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临淄齐国故城遗址考古(2013-2017年)、陈庄-唐口遗址考古发掘区重点遗迹保护展示等21个项目共获得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460万元,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申请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再创历史新高。
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局长宓传庆介绍,淄博是文物大市,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8月26日,由淄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9月26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批准。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加强了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或者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规定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各自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并要求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内进行基本建设都须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规定将不可移动文物的坐标、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国土资源部门的“天地图”中予以标注,做到在土地出让、划拨时能对不可移动文物予以避让。
此外,《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划定的产业功能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先行完成文物调查、勘探及发掘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新《办法》还加大了对违反文物保护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宓传庆说,淄博市一直重视项目带动战略,近年来淄博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着力于向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申报文物保护项目,积极争取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共申请到各级各部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9119.08万元,2015年,申请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再创历史新高,临淄齐国故城遗址考古(2013-2017年)、陈庄-唐口遗址考古发掘区重点遗迹保护展示等21个项目共获得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9460万元。(摄影 吴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