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大湿地保护法治化力度
新华网南宁1月3日电(记者徐海涛 吴小康)“在这里不仅能够观赏到风景园林、体验田园文化,还能近距离地了解湿地生态,增强环保意识。”元旦假期,广西田东县新建成的湿地公园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游园观光,新的“城市绿肺”让游人赞不绝口。
这个投资1亿余元打造的湿地公园是广西多措并举进行湿地保护的一个缩影。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湿地具有生态、经济及社会等多种效益,被誉为“地球之肾”。
广西是中国湿地资源丰富、类型较多的省区之一,区域内的湿地状况直接关系中国南部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持。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受开荒、污染、过度利用以及外来物种侵害等影响,广西100公顷以上的湿地曾由2000年的65.61万公顷减少到2011年的58.61万公顷。
近年来,广西加大了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力度。2014年3月发布的《广西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提出投资3.595亿元,实施湿地保护、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湿地可持续利用和能力建设等29个建设项目。
“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建设就是我们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体系的主要举措。”广西林业厅保护站站长黄永说。据悉,广西目前已建立了3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北海滨海、桂林会仙、横县西津等6处湿地已列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在广西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记者了解到,当地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湿地公园规划区的水域网箱养殖进行逐步拆迁,以维护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完整。
与此同时,广西还加快了针对湿地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已有的环境保护、渔业管理等与湿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广西还推出了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2015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湿地生态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广西自治区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了各主管部门的保护责任、保护方式,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护并成立湿地名录。
与广西一样,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在中国各省区已陆续开展。记者了解到,包括黑龙江、青海、甘肃、湖南、西藏等在内的重要湿地省份已先后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填补了湿地保护上的法律空白,推进了湿地保护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国家林业局在出台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中就明确划定了湿地保护红线:到2020年,中国湿地面积不少于8亿亩。而在此前,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国家林业局还推出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综合管理。
“随着越来越多的湿地公园向公众开放,有了法律的保护,一些破坏行为将会受到约束和惩戒,这些都将给中国的生态带来改变。”环保公益志愿者陈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