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20.11.2014  17:17

      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第33号核准书,正式对《中国海洋大学章程》予以核准通过,这标志着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教育部核准书指出,《中国海洋大学章程》经学校第九届党委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月15日教育部第2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0月11日正式核准、生效。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国海洋大学章程》分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由总则、学校与举办者、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学院、财务资产后勤、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10个章节构成,总计95条。章程全文8400余字。正式核准的章程文本与学校上报草案相比,共修改、调整11处,涉及序言及7条正文。

      获得核准的《中国海洋大学章程》是1949年建国以来学校的首部章程,是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总宪章”。章程上承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对内对外关系,规范了办学治校的基本行为,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章程》具有以下五个特色:一是反映了学校长期办学经验和制度创新的成果,如阐述了学校的学科发展思路、总体发展策略、发展道路、发展目标等内容;二是明晰了内部治理结构,通过第三章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将学校层面治理结构以及学校下设各类组织与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明确界定,形成了脉络清晰、权责分明的内部治理结构;三是体现以师生为本,将“教职员工”与“学生”分置于第四章、第五章,对其权利与义务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四是注重实践意义,学校不是仅仅局限于章程文本,而是利用章程建设的机遇,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例如:学校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建设得到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进一步规范;五是预留了改革发展的空间,对于一些必须涉及但有待探索的内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当前,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将进入贯彻实施阶段。校党委书记孙也刚要求,全校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章程,深刻理解章程,自觉遵守章程。校长于志刚希望全校各单位以章程为准则和依据,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按照“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的思路,全面、有计划地推进学校相关制度的梳理、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运行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