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林业局 “四个坚持”强化林政资源管理

28.04.2016  15:25

为了规范林木的采伐管理,依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临沂市兰山区林业局坚持四项措施,强化林木采伐监管。 

 

一是坚持限额采伐制度。根据省局下达给我区的“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总量,严格依据年森林采伐限额合理安排采伐。一季度共计审批发放采伐证109份,批采立木蓄积867立方米。

 

二是坚持采伐审批公示制度。对林木采伐申请及时将申请人、采伐地点、采伐树种、面积(四至)、采伐方式、蓄积、采伐有效时间和举报电话等在所在伐区林业站和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符合采伐条件的,区林业局林政科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对申请采伐的林木及林分的生长状况作较为详细的调查和每木检尺,做好采伐作业设计书,再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主要领导审核。

 

四是坚持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严把“三关”——伐前设计关、伐中检查关、伐后更新验收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