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政府采购连续五年实现零投诉

27.09.2014  16:06

山东临沂政府采购连续五年实现零投诉

 

政府采购信息报 鲁欣   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山东省临沂市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采购计划执行和采购方式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督考核,深化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制定采购文件范本,力促规范化操作;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以检查促宣传、促规范。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临沂市采购办”)了解到的。

近年来,临沂市采购办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能和管理水平。2011年该市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严格评审专家吸纳和选取,引入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新机制,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完成采购额56.74亿元,节约资金9.23亿元,综合节支率达14%,连续五年实现政府采购零投诉。

推进信用融资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1年临沂市积极做大做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授信额度2.4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200万元,较好地支持了当地企业发展。

据悉,临沂市采购办在信用融资过程中积极发挥好政策引导和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帮助合作银行推出政府采购信用专用产品,融资范围由货物和服务逐步拓展到工程领域,由流通型企业延伸至生产型企业。同时,他们还加大业务推广力度,在市政府采购网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深入调研业务开展情况,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撰写了《临沂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和《临沂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研》,省财政厅对此充分肯定,并予以推介。”临沂市采购办主任王经中告诉记者。

专户管理保证金 规范采购程序

为了规范保证金管理,临沂市财政局201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证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克服了代理机构各自收取保证金的弊端,使采购程序更加规范、科学,确保保证金安全、及时退还。

王经中介绍说,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他们具体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明确收取标准,投标保证金按采购项目概算的1%交纳,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交纳;二是实行集中收退制度,在开标前审验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三是建立严格的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处罚。

公证现场监督 提高政采公信力

“在认真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好做法的基础上,2011年我们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引入了公证现场监督机制。”王经中介绍说,具体做法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明确范围,采用公开招标、情况复杂特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采购项目,必须申请公证。其次,明确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采取较低的收费标准,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另外,严格监督,通过实行现场公证,使投标单位敢于放心、大胆地参与投标,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这一做法对于推动依法采购和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临沂市采购办严把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关,明令禁止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参与评审专家的抽取、确认环节。市级项目由财政人员现场抽取通知,全程实行电子监督,确认的专家名单当场密封、集中上锁保管;严把现场监督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评审专家持“两证”(专家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采购活动现场参与项目评审。为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监管部门会对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集中保管专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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