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23.12.2015  19:39

  中国山东网12月23日讯 (记者 马文文)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出台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公民实施奖励,最高可获1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办法》明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同时,《办法》强调,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拓展公安机关侦办涉毒案件线索来源,对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延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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