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23.12.2015 21:20
本文来源: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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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截获藏有毒品的快递包裹(扈枫摄 资料图)
齐鲁网 12月23日讯 (记者 张雯婷 通讯员 严文达 张雪茹)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出台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公民实施奖励,最高可获10万元。
《办法》规定,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兑现。
不过,《办法》也强调,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办法》的出台可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拓展公安机关侦办涉毒案件线索来源,有效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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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01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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