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三项举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1.09.2015  09:48

      自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平邑县环保局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分10个组,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防控属地责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防控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措施,县、镇、村三级层层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做到县不漏镇、镇不漏村、村不漏巷,河道支流、沟渠池塘、涉水企业无遗漏,防控责任全覆盖。健全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各项排查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各企业是环境安全防控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完善治污措施,加大治污力度,切实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污染物排放企业和单位进行经常性、不间断、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可防可控。对污染物排放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畜禽养殖场和其他容易引起污染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实施严密监控,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全面清理取缔投资规模小、生产工艺简陋、治理设施不配套、环境污染严重的土小项目,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污染企业,加大排查力度,一经查实限期责令整改。特别是对辖区内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逐一排查,托清底子,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出现泄露等突发性污染事故。 

  三是突出抓好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各有关部门是环境安全防控的监管主体,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和执法监管,敢于动真碰硬,强化协调联动,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区别情况,分类施治,确保做到监管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