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局多举措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工作

30.11.2016  16:35

  近年来,淄博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流域治污上积极构建环保大格局、打好流域治污“组合拳”,按照“治用保”思路突出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实现新突破,充分保障了群众安全用水。截止目前,全市主要河流全面实现了消除“劣Ⅴ类”水体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COD和氨氮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29%和63%,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确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全市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含地下水型水源地16处,地表水型水源地3处)的范围,并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二是强化水源地保护区安全。组织开展了对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界标、交通警示、环保标志及宣传牌设立工作;严格按照省环保厅批复的保护区范围,对全市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开展深入排查工作,确保保护区内无违章建筑和排污口。三是不断强化监控能力建设。市环境监测站每月组织相关区县对大芦湖水库水库、太河水库、新城水库等3处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对64 项指标进行水质监测分析。每月对杨古水源地、宝山水源地、南闫水源地、永流水源地、齐陵水源地、北下册水源地、口头水源地、源泉水源地、天津湾水源地等9处地下水水源地23项指标进行水质监测分析。每年6—7月对以上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9项指标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同时,在大芦湖水库10公里库堤安装电子监控探头62个;在太河水库东、西溢洪闸门,输水洞安装9台快球和6台固定摄像机,充分发挥了视频监控作用。

  二、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开展地下水污染大排查工作。联合经信、财政、国土、住建、水利部门成立了淄博市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专项调查暨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并印发了《关于成立全市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状况专项调查暨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环保局组织各区县环保部门召开培训会议,对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详细的摸底调查,上报化工企业聚集区43个、化工企业551家、加油站417个、井(泉)点1280个、居民点257个。二是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自检、抽检力度。自来水公司每天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市区环境监测站每月进行一次抽检,每年六月份组织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我市16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均能达到Ⅲ类水水质标准。

  三、遇到的困难及意见建议。一是各水源地进行了初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但未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二是各水源地保护区大部分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但部分预案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三是相关水库调水渠道虽设有节制闸、拦污坝、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但穿越调水线路的道路、桥梁未设置相应的防撞护栏、导流渠、事故应急池等防护设施。四是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档案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各区县环境监察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巡查频次偏少,尚未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平台。在今后的水源地污染防治和地下水保护工作中有以下意见建议:一是建议各区县严格按照国家“水十条”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年度计划,筛选项目清单,及时纳入“水十条”项目库,实施台账式管理。尽快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是建议尽快完善档案管理资料。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及省的规范要求,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的基本要求,查漏补缺,健全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档案。包括水源地可研、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批复,以及水源地标志设置情况;水源地管理资料(水源地编码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巡查记录、定期评估、信息化管理平台、水质和管理数据公开方式);历年水源地水质检测报告以及水源地水质自检数据记录;风险源名录;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应急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演练记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应急专家库、应急监测能力);水源地常规检测能力和预警监控能力;备用水源情况;水源保护区整合整治情况报告;国家层面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等方面的资料。三是建议建立专业化信息管理平台。市、县两级应当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综合系统平台,包括饮用水水源地数据库,数据采集和传输、数据管理系统、监视及监控管理等,整合环保、水利、卫生防疫等数据信息,完善数据信息库,建立可供追溯和预测分析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的信息平台,成为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决策支持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至少应包括水源地基本信息、日常监测及预警监控数据、水质变化趋势、水源地评估、风险源清单及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常管理记录、环境监管巡查记录、相关制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包括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管理情况、水质监测结果、年度环境质量评估结果、风险源清单、供水情况、相关制度等。四是建议进一步加强环境巡查,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对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察频次和监察重点,并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