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阳光分班”

03.09.2014  19:12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择校”“择班”“择师”等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商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一律实行“阳光分班”。按照公开、全面、均衡、随机的原则,各学校均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在进行分班操作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分班结果当场公布。此项举措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济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