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条响应措施要落实到位

03.01.2017  13:02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根据山东省级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自2016年12月30日起,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将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出现两天以上的严重污染(AQI 30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副省长张务锋指令,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指令要求3市自2016年12月30日20时启动Ⅰ级响应,并在应急响应前至少将9条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据了解,9条响应措施包括: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非冰冻期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他措施抑尘;城市建成区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视情采取临时停课等防护措施。

  山东省要求,济南、德州、聊城3市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告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和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