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到2022年创建600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

11.06.2019  13:30

    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活动。 通知提出,示范区的创建在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每个县(市、区)每年要集中连片选择10-30个行政村、覆盖20平方公里左右的面积,创建1个县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市从所辖县级示范区择优支持创建市级示范区,省里从市级推荐的示范区中择优支持创建省级示范区。到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区100个、市级示范区200个、县级示范区300个。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冷彩凌表示,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可以在一个乡镇,也可以跨乡镇。示范区内至少有一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工商资本投资运营的重点项目,至少承担一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乡村连片治理等重大项目。

    此外,为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示范区要培育1-2个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聚焦发展农业“新六产”,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农村环境治理方面,要重点改善农村路水电气房厕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示范区内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

    同时,要提升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示范区内村均集体收入每年不低于10万元;至少建设一处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20%以上。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乡村振兴基金积极参与示范区创建,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

    按照统一部署,各市将于6月底前完成推荐,相关部门将于7月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示范区创建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和现场核查,确定省级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示范区,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创建期限为1年。(姜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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