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文化滋养人文教育

06.03.2015  12:30

我国优秀教育传统主要体现在人文教育。《周易》说: “观乎人文, 以化成天下。”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文价值与“化成天下”的教育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先贤不赞成将教育仅作为传授具体知识、培养生存能力的手段,认为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一个合乎道德理想的和谐群体,因而更多关注个体发展、重视精神人格培育。

传统书院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代表了我国传统人文教育理想。自唐末至晚清,儒家士大夫以创建书院培养人才、创新学问,创造了具有人文教育特色的书院文化。我国传统书院文化主要包括书院精神和书院制度,二者都体现了对传统人文教育理想的追求。

书院精神体现强烈的人文价值关怀。创办和主持书院的儒家士大夫将中国文化之“道”作为追求目标,既强调以道修身、完善自我人格,所谓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又强调以道治世、规范社会秩序,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历代书院创办者和主持者,往往将此种“士志于道”的人文追求作为书院精神。书院也体现追求知识的学术精神。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道”的信仰必须建立在知识追求基础上。因此,书院成为新兴学术思潮的大本营,各学派均在书院研究学问、探讨义理。创新和传播学问,也就成为书院的典型标志之一。宋代以后,儒学历经多次发展,包括宋代的程朱理学、明代的王湛心学、清代的乾嘉汉学等。这些学术流派的形成与发展都与书院密切相关。书院的学术创新精神以宽松办学环境为基础,以学术大师云集讲学为推动力,师生相互答疑问难、相互激荡交流获得新的观点和思想。这为我们今天的学术研究与创新提供了有益启示。

书院制度彰显鲜明的人文教育追求。书院作为一种成熟的教育组织制度,是我国传统教育高度发展的产物。这种文化教育组织的特色,主要体现在继承和发扬古代私学教育制度的优长上。书院作为一种官学系统外的教育组织,自聘山长或教职人员,主持书院者多为名师大儒,能倡导和坚持合乎传统人文教育理念的教学方法与教育制度。书院聘任山长主要是依据道德修养和学术水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学术大师可自主到各书院讲学,更强化了自主办学的制度特点。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择师而从,使独立的学术追求更为便利与频繁。诚如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正是这种相对独立性,使书院在我国古代社会获得一定的教育自治权。书院还体现了制度创新的特点,如为了实现“讲学明道”的办学理念,书院可邀请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讲学,会讲与讲会就是最典型的“讲学明道”制度;为了体现人文价值关怀的书院精神,书院逐步形成了师生之间、生徒之间问难论辩的教学制度。这些都为当今人文教育提供了借鉴。

传统书院文化对中华文明的延续和发展,尤其是对传统人文教育理想的追求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近代以来书院文化曾一度中断。可以说,我国近代高等教育体制与传统书院文化并未真正建立起关联性,书院积淀的文化精华并未成为今天大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当今时代,弘扬书院的人文教育传统, 不仅能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民族特色,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等教育体系,而且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国际化。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教育面向21世纪国际研讨会,将“学会关心”作为本世纪教育的基本方向,与会专家学者希望教育学生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和国家、关心人类的生存条件等。这与我国人文教育传统相呼应。可见,我国传统书院文化是21世纪人类教育的宝贵资源。在建设21世纪中国大学文化进程中,应充分挖掘书院文化的精华,将其转化为当代大学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