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同职同待遇 同市同待遇

16.02.2017  17:37
  记者 姜宏建

  日前,山东省印发《关于以市为单位统筹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意见》,从强化市级统筹责任入手,对全省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以市为单位逐步实现“五个基本统一”。《意见》提出力争用2年时间,也就是到2018年,使县域(不含中心城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差距高于20%的市控制在15%以内,目前差距低于20%的市控制在10%左右。到2020年,全省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实现总体均衡,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制度衔接、水平均衡、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基本统一。对补助到个人的、涉及“老小孤残”等困难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政策,以及按“人头”算账、群众必需的教育、医疗、就业、保障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一市域内逐步推行城乡统一、区域均衡的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民生政策保障水平。

  推进市域内县域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基本统一。同一市域内外来务工人员要执行统一的公共服务管理政策,逐步取消对外来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差别待遇,健全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尽快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市域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政策基本统一。同一市域内逐步实现各县域间工资津贴补贴项目设立、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基本统一,对今后新出台的工资津贴补贴调整政策,调整幅度要向收入水平较低的县倾斜,努力实现“同职同待遇、同市同待遇”。稳步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水平,乡镇工作人员(含教师)收入水平要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