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产业山东怎么“+”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十大重点行动,力争到2018年,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未来,山东将实施载体培育“123”工程,培育100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20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成30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载体集群。
山东在“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中有什么优势,应该注意什么?就此,记者采访了部分起草组专家成员。
“互联网+”不是简单的叠加
何为“互联网+文化产业”?一个“+”号,决不是简单的叠加。起草组成员、山东社科院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孙晶发现,在调研中,还真有个别企业对“互联网+文化产业”一知半解,把“触网”当做赶时髦,认为跟互联网沾了边儿,企业就能起死回生。
在潍坊,孙晶来到一家做广告信息整合的企业。这家企业的盈利方式是:整合广告客户的广告信息,分类刊登,免费发传单、免费投递,当地很多企业愿意做广告。互联网发展起来后,很多网站的广告投放精准、高效,导致该企业广告客户大量流失。情急之下,企业自建网站,对广告客户承诺纸质广告和网络广告同步投放。
“这家企业的所谓‘互联网+’,就是把自己的销售平台往网上一放,坐等客户,是简单的叠加,没有学到精髓。”孙晶认为,现在,很少会有读者把报纸从头翻到尾去寻找自己需要的广告信息了,这种“触网”方式,早晚会失掉市场。
互联网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什么作用?《行动方案》提出,就是要将互联网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和重要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催生培育新型业态。
在调研中,烟台的“四海友家”项目给起草组专家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这家位于烟台大学生创业园的小公司,连接着全国多个旅游城市的公寓。创始人龚海涛介绍,简单来说,如果在烟台拥有一套海景房,一年只来住一两个星期,其他时间可以通过“四海友家”租出去,盘活闲置房源,缓解景点接待压力,给游客更多选择。
网站开发了一套后台系统,实时管理房源信息,房主通过注册账号和密码,可随时查看房屋情况。房子每年出租多少天,什么人住,房间什么时候维护,房主收益情况,都有记录可查。
山东大学中国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昝胜锋表示,文化企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就是,企业在“触网”过程中还停留在传统的发展理念上,没有很好地对当前发展趋势进行研判与分析,表现出人才难求、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有优势,也有不足
很多参与调研起草的专家认为,山东在发展“互联网+文化产业”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空间。昝胜锋认为,山东是文化资源大省,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在工艺美术、艺术品、文化旅游、演艺娱乐、新闻出版、影视动漫等传统业态上,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其次,山东是互联网大省,光纤到户、移动互联网使用基数均在全国前列,这为新媒体、动漫游戏、数字传媒、文化电商等新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昝胜锋认为,通过调研,既看到做的好的企业和模式,也看到存在一些问题。好的方面在于融合发展与模式创新,通过多层资本市场融资上市的文化企业逐渐增多,并关注产业链条的延伸拓展。
不好的方面也有,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青岛一家企业老总感叹于人才难求,自主研发了一套人才测评系统,创办“挖人网”,目前与多所青岛高校签订协议,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测评。孙晶说,“挖人网”对人才测评系统的前期投入很大,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网站核心竞争力就没了。
《行动方案》特别强调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以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基础,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成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